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下,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带动扩大有效投资至关重要。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意见》指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划清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较大,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家机构测算中国存量基础设施规模已超过百万亿元。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2019年发布的《中国基础设施REITs创新发展研究》(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到,中国存量基础设施规模超过百万亿元,若仅将其中1%进行资产证券化,即可撑起一个万亿元规模的基础设施REITs市场。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达百万亿元级别,盘活存量资产市场空间广阔,并且有助于加快沉淀资金回收,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和运营水平;拓宽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渠道,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企业负债水平。
那么亟待盘活的存量资产究竟有哪些?《意见》划清了三大重点方向,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其中,在重点领域方面,《意见》明确,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此外,《意见》强调,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在具体操作方面,《意见》提出了7项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其中,基础设施REITs再获政策支持,这也是当下市场关注的热点。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长期以来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度不足。庞大的基础设施存量市场为REITs提供了丰富的底层投资资产。《报告》提出,发展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宏观杠杆率,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为社会资本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退出方式,起到基础设施项目定价的锚的作用,普通投资者也能够共享基础设施投资的收益。
有专家表示,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在稳定性和收益率方面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同时,还是稳增长、扩投资,且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良好金融工具。目前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整体运作良好,底层资产重点投向传统基础设施,鼓励发展新型基础设施。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规范有序推进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在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方面,《意见》对落实财税、金融政策作出了专门部署。《意见》要求,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西南证券分析师叶凡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从降低税负的角度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后续相关部门或将继续完善我国基础设施REITs的税收体系。
周茂华表示,支持银行、信托、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拉动有效投资,促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与投融资良性循环。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回收资金如何使用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意见》要求,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
此外,《意见》强调,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