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日前,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了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从《公告》内容来看,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超千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市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各项政策安排不断完善,主体范围和投资品种不断扩大,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债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落地,境外机构可以通过香港“一点接入”内地债券市场。债券通“南向通”于2021年9月开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免税政策长期安排逐步优化,目前免税期已延长至2025年底。债券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违约处置机制等核心业务规则和关键标准逐步统一。
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分渠道看,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债券通渠道分别持有中国债券2.9万亿元、8378亿元人民币。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次《公告》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此前,为推动境内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联通,2020年7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开展互联互通合作,便利合格投资者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2022年1月,沪深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中国结算、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了相关操作细则。
具体来看,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许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选择债券托管模式,支持债券、资金等要素顺畅流动。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谈及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的区别,上述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