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随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按照《意见》要求,为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制度安排,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
前期,证监会已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总体认同,并反馈了部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
本次发布的《暂行规定》按照《意见》要求,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主要规定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二是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作出规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服务于居民养老投资需求。
参与机构主体运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
《暂行规定》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显示,一是参与机构主体运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二是稳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业务便利性;四是落实行业平台管理,加强与相关部委的监管协调。
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暂行规定》显示,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方面,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如在经营状况方面,《暂行规定》显示,基金销售机构需要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
《暂行规定》强化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风险揭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顺畅投资者信息查询、投诉的渠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专区,一体化提供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等服务,提升业务参与便利度。《暂行规定》显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投资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查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基金产品基本信息、持有份额信息等。根据投资人授权,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依法协助投资人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等相关信息。
养老目标基金运作良好
前期,公募基金行业已于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分为目标风险型、目标日期型两大类。
经过多年发展,养老目标基金起步稳健、运作良好,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目前,养老目标基金共188只,总规模约944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293万户。截至2022年9月底,成立满三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6.42%。
嘉实基金表示,围绕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相关制度规定的持续出台,对促进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尤其是对公募基金做好养老金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对推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因此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落地,对进一步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如《暂行规定》指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红利再投资、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这些都对引导养老金投资的长期性、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